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关于调整银行卡ATM转账限额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保障您的用卡安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银发〔2009〕142号文和中国人民银行银办发〔2009〕149号文的要求,我行将对ATM转账限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从公告之日起,您在我行签约开通ATM转账服务时,单笔转账金额和每日每卡转出累计金额均不能超过5万元人民币(包括ATM行内转账、信用卡转账还款和跨行转账)。
二、从2009年9月16日(含当日)起,我行将对ATM行内转账(含信用卡转账还款)限额和跨行转账限额进行合并。如果您的银行卡已经在我行签约开通ATM转账服务,我行将于2009年9月15日晚按照以下规则对您的ATM转账限额进行调整:
如果您只签约开通了ATM行内转账或跨行转账中的一项服务,则新的ATM单日累计转账限额为原签约的单日累计转账限额,新的ATM单笔转账限额为原签约的单笔转账限额;如果您同时签约开通了ATM行内转账和跨行转账两项服务,则新的ATM单日累计转账限额为两项签约单日累计转账限额中的低者,新的ATM单笔转账限额为原签约单日累计转账限额中低者的单笔转账限额。调整后新的ATM单日累计转账限额和单笔转账限额均不能超过5万元人民币。
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到我行网点柜面或通过我行网上银行调整您的ATM转账限额或者关闭ATM转账服务。未到我行网点柜面或通过网上银行关闭ATM转账服务的,均将视同您同意根据本公告中调整后的转账限额继续使用银行卡ATM转账类业务。
三、如果您的银行卡没有在我行签约开通ATM转账服务,从2009年11月1日(含当日)起,该银行卡将不能办理ATM转账业务。为了您的正常用卡,建议您提前到我行网点柜面或通过我行网上银行签约开通ATM转账服务。
四、您通过我行ATM办理本人名下我行银行卡之间转账(含向您本人信用卡进行转账还款)和缴纳公共事业费时,无需签约开通ATM转账服务功能,也不受上述转账限额的限制。
五、友情提示
(一)本公告中所称“银行卡”包括我行发行的东方借记卡、东方准贷记卡、轻松理财卡、轻松理财智业卡、联名卡及今后陆续发行的各种银行卡,不包括金贝 信用卡。
(二)您持有的他行银行卡的ATM转账限额请咨询发卡行。
(三)网上银行(仅限数字证书或动态密码版用户)签约开通ATM转账服务功能将于2009年11月1日后开通,在此之前请到我行网点柜面办理。
本公告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释。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我行各营业网点或我行24小时客户服务热线95528。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