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及变更服务收费项目的公示
尊敬的客户:
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我行已对拟新增及变更服务收费项目向监管机构报备,现予以公示:
一、新增服务收费项目
1、在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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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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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单位结算卡类-米卡管理年费 |
(1)金卡100元/年; (2)白金卡3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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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提供身份识别、现金取款、转账结算、POS消费支付、融资提用及其他增值业务等服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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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单位结算卡类-米卡工本费 |
10元/卡 |
卡片工本费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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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单位结算卡类-米卡挂失费 |
20元/笔 |
卡挂失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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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单位结算卡类-本行ATM取现手续费 |
(1)同城取现:免费; (2)异地取现:取款额的5‰,最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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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通过本行ATM办理取现业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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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单位结算卡类-跨行ATM取现手续费 |
(1)同城取现:2元/笔; (2)异地取现:取款额的5‰,最低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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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卡人通过他行ATM办理跨行取现业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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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票据池管理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本行通过物理空间或电子网络对票据进行保管而形成票据资产集合,提供票据托管、票面审验、查询查复、公示催告票据辨别、贴现、质押融资、票据托收等服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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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票据宝手续费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本行作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对象、金额、期限、利率等要素,提供代为办理票据贴现、资金划拨、协助收回款项等服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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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托管 |
每年按照委托资产本金或资产净值的0.2%-1.5%计收托管费且单个项目年托管费不低于6万元;但对于托管期限不足1年的项目,年托管费不低于4万元。 根据本行提供的托管服务的项目数量及业务复杂程度确定具体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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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客户委托,提供安全保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监督期货公司投资行为等托管服务。 |
委托资产持有人(含公司客户、同业客户、个人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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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工本费-借记IC卡 |
10元/卡 |
卡片工本费(包括开卡和补发) |
个人客户 |
2、离岸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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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服务内容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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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并购顾问 |
根据并购交易类型、交易结构、并购复杂程度、服务阶段及时限、工作量、服务内容等因素,按并购交易总金额的0.1%-4%收取 |
本行作为买方顾问或卖方顾问,在股权并购或资产并购交易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资源,提供寻找交易对手或交易目标、协助尽职调查与估值、制定并购方案并协助实施、帮助进行并购后整合等顾问服务,促进并购交易的顺利实施。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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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上市顾问 |
(1)一类项目:定额收取,每笔不低于等值5万美元;(2)二类项目:按照保底费用+成功费用法收取。保底费用每笔不低于等值2万美元;成功费用的收取按照募集资金的0.2%-1%收取;(3)三类项目:按照保底费用+阶段成功费用+最终成功费用法进行收费。保底费用每笔不低于等值2万美元;阶段成功费每笔不低于等值7万美元;最终成功费用的收取按照募集资金的0.2%-1%收取(阶段成功费可扣减)。 |
本行根据客户发行上市需求进程的不同阶段,为其提供上市规划培育、改制重组、推进发行、后市支持等阶段的上市综合金融服务建议方案,解决上市中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和障碍,协助落实相关中介机构提出的上市方案,满足相关监管规定。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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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融资财务顾问 |
按协议价格收取,不超过融资金额的4% |
借助本行综合经营平台渠道优势,整合各种融资形式,提供使客户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至平衡的专业顾问服务,包括私募股权财务顾问、企业债券融资财务顾问、企业资产管理融资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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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咨询顾问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根据客户经营特定需要而产生的主要提供非融资性专业化解决方案(包括战略咨询、组织架构、管控模式、财务分析、财务预测、人力资源等专项内容提供的专业咨询顾问服务) |
公司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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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常年财务顾问 |
按协议价格收取 |
本行为客户提供的日常性的包括投融资策划、理财咨询、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发展战略以及宏观经济、行业发展以及金融市场等综合性的咨询服务。 |
公司客户 |
二、变更服务收费项目
1、信用卡项下部分项目下调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补印账单”下调收费标准至免费。
(2)“预借现金”下调收费标准至:取现额的2%,最低20元人民币/2美元/2欧元/2英镑。
(3)“ATM纯溢缴款取现-他行ATM”下调收费标准至:取现额的2%,最低20元人民币/2美元/2欧元/2英镑。
(4)“争议服务费-争议核查手续费” 下调收费标准至免费。
(5)“争议服务费-调阅签购单手续费” 下调收费标准至20元/笔。
2、股权基金代理更名并修改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1)“股权基金代理”更名为“股权基金业务”。其中“股权基金业务-引入管理费”更名为:“股权基金业务-引入服务费”。
(2)“股权基金业务-基金项目对接服务费”收费标准修改为:按协议价格收取。
(3)“股权基金业务-企业项目对接服务费”收费标准修改为:按协议价格收取。
公示日期为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5月14日。工本费--借记IC卡收费生效时间为2014年6月1日。其他上述各项新增及变更服务收费生效时间为5月15日。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30日